1.
身高:在165-185厘米之间。
  2.体重:在52公斤以上。
  3.血压:平静血压不超过138/88毫米汞柱。
  4.视力:“E”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5.2以上。
  5.无色盲、色弱。
  6.无纹身、刺字。
  7.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,不得报名:
  ①眼睛做过视力矫治手术者。
  ②有斜视者、夜盲者。
  ③经常头痛、头晕、失眠者,有梦游症者。
  ④乘车(船、飞机)恶心、呕吐者,本人有晕厥史者,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。
  ⑤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。
  ⑥有慢性胃肠病(经常胃痛、泛酸或腹泻)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。
  ⑦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。
              
				
				文章标题:招飞身体自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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